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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华福证券全国首批获准开展网上交易
来源: 日期:2007/4/26

  日前,中国证监会根据《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核准23家证券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这是去年4月证监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以来,首次向券商颁发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的“资格证书”。
  去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此后,许多证券公司纷纷根据该管理办法试验性地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经过审核,首批共有23家券商获得了网上交易业务资格。
  这23家券商是:大鹏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开封证券、西南证券、北京证券、蔚深证券、辽宁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申银万国、海通证券、闽发证券、山西证券、国通证券、
华福证券、银河证券、广东证券、平安证券、南方证券、首创证券经纪公司。
  中国证监会要求这些证券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对正在运行的网上委托技术系统进行重大升级,或对业务管理制度做出重大修订时,各公司应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同时规定,这23家证券公司必须在网站首页的“重要提示”中加入以下字样:“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该核准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安全和效率的任何保证。”

                                               --- 摘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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