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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9/4/22

特别提示: 

1、“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008)赎回价格:100.13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 0.5%,且当期利息含税)。

 2、“康泰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 年 5 月 6 日。

 3、“康泰转债”赎回日:2019 年 5 月 7 日。 

4、“康泰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9 年 5 月 7 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帐日:2019 年 5 月 10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帐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7、根据安排,截至 2019 年 5 月 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康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康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8、持有人持有的“康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避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 号”文核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35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6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02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35,6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康泰转债”,债券代码 “123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8 年 8 月 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47.01 元/股。受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以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等因素影响,转股价格由 47.01 元/股调整为 31.23 元/股,康泰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 31.23 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泰生物,股票代码:300601)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1.23 元/股)的 130%(40.59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康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康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康泰转债”。 

2、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确定依据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每张 100.13 元(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 0.5%,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 年 5 月 7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面值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 IA=B×i×t/365=100×0.5%×95/365=0.13 元。 

其中,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税率 20%,由公司代扣代缴)实际赎回价格为 100.10 元/张;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扣税后(税率 10%,由公司代扣代缴)实际赎回价格为 100.12 元 /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康泰转债”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 年 5 月 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康泰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知“康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2)2019 年 5 月 6 日为“康泰转债”的赎回登记日,自赎回日(2019 年 5 月 7 日)起,“康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所有登记在册的“康泰转债”将被冻结。

(3)2019 年 5 月 10 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9 年 5 月 14 日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届时“康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康泰转债” 持有人的资金账户。(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康泰转债”的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路 18 号

联系人:苗向、陶瑾

电话:0755-26988558 

传真:0755-26988600 

邮编:518106 

三、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康泰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登记日(2019 年 5 月 6 日,含当日), “康泰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康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康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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