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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关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
来源: 交易所 日期:2019/4/22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9-05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40)、《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关于新

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7)。现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保障中小股民知情权,对以下事项进行披

露:

一、涉及违规担保的情况概述

根据目前公司获取的诉讼资料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沟通,在公司未履

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根据初步统计,截

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如下: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方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万 占最近一期经审
序号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类型元,不包含利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发生日期 计净资产的比例
息及其他)

公司、佛山市中基

深圳市彼岸 投资有限公司(以

大道壹号投广东顺钢钢铁贸 下简称“中基投

1 资合伙企业易有限公司(以下连带责任担 20,000 顺钢钢铁 资”)、陈礼豪、2017年5月 12.11%

(有限合简称:顺钢钢铁) 保 田洁贞、佛山市顺

伙) 德区欧陆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陆投资”)

2 张国良 陈礼豪 无限连带责 20,000 陈礼豪 公司 2018年9月、10 12.11%

任担保 月

中江国际信 连带责任担 公司、中基投资、

3 托股份有限顺钢钢铁 保 15,000 顺钢钢铁 陈礼豪、田洁贞2017年 9.09%

公司


担保金额(万 占最近一期经审
序号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类型元,不包含利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发生日期 计净资产的比例
息及其他)

4 许德来 陈礼豪、田洁贞、连带清偿责 15,000 陈礼豪、田洁公司、中基投资2018年3月 9.09%

公司、中基投资 任担保 贞

5 陈运涛 陈礼豪 连带责任担 2,160 陈礼豪 公司 2014月至2018 1.31%

保 年5月

6 侯雪荷 陈礼豪 连带责任担 693 陈礼豪 公司 2018年5月 0.42%



佛山市顺德区南

大钢管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农行顺德乐“南大钢管”)、连带责任担 南大钢管、指 2018年6月20

7 从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指 保 8,000 日钢铁、顺钢公司 日 4.85%

日钢铁贸易有限 钢铁

公司(以下简称

“指日钢铁”)、

顺钢钢铁

8 周慧敏 陈礼豪 连带责任担 1,000 陈礼豪 公司 2018年4月19 0.61%

保 日

江苏能华微

电子科技发 连带责任担

9 展有限公司中基投资 保 1,000 中基投资 公司 2018年5月 0.61%

(以下简称

“能华微”)

合计 - - - 82,853 - - - 50.18%

(二)因违规借款产生的违规担保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方 收款方 借款金额 首笔借款时间

(万元)

1 佘群 公司 陈礼豪 陈礼豪 2,500 2015年1月14日

2 HARTOW 公司 陈礼豪 陈礼豪 1,000 2015年11月16日

3 WEEKOKKENG 公司 陈礼豪 陈礼豪 1,000 2018年4月17日


合计 4,500

1、佘群借款2,500万

根据公司收到的诉讼资料,公司与陈礼豪、佘群于2018年8月14日签订两份《借
款协议》,确认公司自2015年1月14日起开始向佘群借取款项。截至协议之日公司欠
佘群借款本金总计为2,500万元,借款续借至2018年9月13日,其中借款本金1,000
万元在借款期限内按月利率1.9%计付利息,逾期未归还的,按月利率5%加付罚息;另一
笔借款本金1,500万元在借款期限内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逾期未归还的,按月利率5%
加付罚自息。两笔款项均打入陈礼豪个人账户。同时,陈礼豪自愿对公司的该笔债务本
息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欧浦智网未依约还款,陈礼豪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后佘群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0)。

经与陈礼豪确认,此笔借款为陈礼豪于2015年1月14日向佘群的个人借款,其应
债权人的要求,于2018年8月14日以公司名义签署借款合同。该笔借款的本质为陈礼
豪个人借款,公司提供担保。

2、HARTOW借款1,000万

根据公司收到的诉讼资料,2015年11月16日,公司向HARTOW借款人民币1,000万
元。2018年4月16日,HARTOW与欧浦智网,陈礼豪签订《借款协议》,确认借款事实,
约定借款打入陈礼豪个人账户。同时陈礼豪自愿对公司的该笔债务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到期应付利息本金为10,190,000
元。截至2018年8月16日,公司向HARTOW累计借款总金额为10,795,342.30元,公司
跟HARTOW再次签订《借款协议》,将借款续期至2018年9月15日,到期应付利息本金
为11,007,290.85元。借款到期后,公司未依约还款,陈礼豪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所以HARTOW提起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新增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经与陈礼豪确认,此笔借款为陈礼豪于2015年11月16日向HARTOW个人借款。应
债权人的要求,于2018年4月16日以公司名义与HARTOW签署借款合同,确认借款金额
为1000万元,并于2018年8月16日与HARTOW签订《借款协议》,确认借款金额为
10795343.30元。该笔借款的本质为陈礼豪个人借款,公司提供担保。

3、WEEKOKKENG借款1,000万元

2018年4月17日,WEEKOKKENG与公司,陈礼豪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

WEEKOKKENG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指定打入陈礼豪个人账户。陈礼豪自愿对欧浦

智网的该笔债务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16

日。到期应付利息本金为10,190,000元。截至2018年8月17日,公司向WEEKOKKENG

累计借款总金额为10,795,342.30元。2018年8月17日,公司跟WEEKOKKENG再次签订

《借款协议》,将借款续期至2018年9月16日,到期应付利息本金为11,007,290.85

元。借款到期后,公司未依约还款,陈礼豪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所以WEEKOKKENG提

起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7)。

经与陈礼豪确认,此笔借款为其个人向WEEKOKKENG的借款,应债权人要求,于2018

年4月17日以公司名义与WEEKOKKENG签订了《借款协议》,款项转账至陈礼豪个人名

下账户。该笔借款的本质为陈礼豪个人借款,公司提供担保。

(三)为控股股东、其他方回购责任及差额补足责任承担担保

担保金额(万 占最近一期经审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类型元,不包含利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发生日期 计净资产的比例
息及其他)

中基投资、陈

1 青岛汉河房中基投资、陈娟无限连带责27,225.8631娟、华盛一泓公司、萍乡英顺、2016年11月24 16.49%

产公司 任担保 投资管理有限 日

公司

2 中泰信托有中基投资 连带责任担 10,000 中基投资 公司、陈礼豪、田2017年12月14 6.06%

限责任公司 保 洁贞 日

3 天风证券股中基投资 连带责任保 9,500 中基投资 公司、陈礼豪、田2017年5月15 5.75%

份有限公司 证 洁贞、陈倩盈、日

合计 - - - 46,725.8631- - - 28.30%

二、违规对外担保相关情况特别说明

1、我们通过审阅公司收到的诉讼资料发现,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提供对外担保

的上述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发生时公司信披部门并不知情,公司管理层会议、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上述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除了收到序号(一)3和序号(三)1的保证合同原件

外,未收到过其它违规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原件,仅通过律师调取法院资料和大股东沟

通取得了上述部分担保合同的复印件。后续公司将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向相关关联方进一步核实,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本着为公司负责、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目的仅是基于保障中小股民知情权,仅仅是管理层、董事会在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目前阶段所能掌握信息情况的披露,并不表示公司对担保事项本身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

4、公司已聘请律师对上述诉讼事宜进项处理。对上述担保事项的最终认定将以法院的生效判决或公司与相关方达成的一致共识并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触发风险警示提示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发现的违规担保合计为134,078.8631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规定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4条之规定,上述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债权方无法清偿债务,公司将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目前尚未可知,具体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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