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95547
招租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 日期:2020/6/12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1#401单元(建筑面积129.13平方米)、4#103单元(建筑面积108.29平方米)、4#104单元(建筑面积57.31平方米)、4#204单元(建筑面积57.31平方米)、4#604单元(建筑面积57.31平方米)房产。产权均在我司名下,房屋双证齐全,现上述房产空置中,租赁标的物为五个单元打包统一出租,房屋状况、室内装饰及设施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维护房产设施,同时盘活资产,提高其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住房(不得用于办公、经营餐饮、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


3、租赁期限: 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的挂牌价格、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1、按季收取租金,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支付当季租金。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2、租赁物的租金


竞租起始价为(含税)7500/月(5个单元统一出租,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7500/月,且加价幅度须为500元的整数倍。


3、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


4、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公司外网、公司公告栏、58同城网站、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采用书面提交竞价文件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根据提交竞价文件时间的优先者确定承租人。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与联系人联系领取相关竞价文件,在公告期截止日下午5点前将竞价文件提交至公司联系人处,同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本次房产租赁无原有承租人优先权。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1、承租人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身份居民或法人,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承租人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及有关手续;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以标的房产现有的面积按现状出租;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揽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0612日—20207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7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投标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以投标竞价文件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与联系人联系,预约前往现场实地查看标地实物状况。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鑫威


联系方式:0591-87847838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1#3


监督电话:0591-87383628


六、竞价结果


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多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按意向承租方实际报价且不低于租赁底价签订租赁合同。


七、竞价结果公示


租赁结果应通过原信息披露平台对外公示,发布渠道不得少于3种,公示期5个工作日。

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