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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5/25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河化”变更为“河化股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53”;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且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8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股东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019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股东所有者权益为 2,342.98 万元,公司股票因净资产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但由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 河化,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351.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93.9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848.1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6,699.03 万元。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向深交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臣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T 河化”变更为“河化股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5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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