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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5/27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14 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特种股票; 

  2、股票简称:*ST 鹏起、*ST 鹏起 B; 

  3、股票代码:600614、90090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 2018 年、2019 年连续 2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暂停上市。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 亿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1 条、第 14.3.3 条和第 14.3.16 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20 条、第 14.3.21 条和第 14.3.25 条等规定,自上交所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 2 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及上交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27 条、第 14.3.28 条等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8498571 

  3、传真:010-68498571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北京友谊宾馆雅园 63841-63842 室。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公司自上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2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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