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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5/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年7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736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收市后华安证券A股股本总数3,621,051,47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 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86,315,441股。

  发行人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3,621,051,472股,可配售1,086,315,441 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909”,配股简称“华安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华安证券现有A股总股本3,621,051,472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配股价格为3.6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安证券全体A股股东配售。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21年6月10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1年6月2日(T+1日)至2021年6月9日(T+6日),华安证券A股股票和“华安转债”停止交易,本次配股T-3日至T+6日期间,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9日,“华安转债”停止转股。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21年5月28日(T-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具体内容详见链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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