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9554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5/31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已满 30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本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353 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2450 

  3、证券简称:康得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1 年 4 月 6 日 

  5、摘牌日期:2021 年 5 月 31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 号)认定的事实,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同时,公司因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1 条、第 14.4.2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指定临时股份转让服务机构的函》,深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21 条的规定,指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临时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等事宜。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1、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marketServices/deal/period/index.html);或 

  2、由公司聘请的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 85 号 

   3、电话:0512-80151177 

   4、邮箱:kdx@kdxfilm.com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