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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6/2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大港”变更为“大港股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7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41.53 万元,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33.27 万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大港股份”变更为“*ST 大港”,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更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1]NJAA10096),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6,034.6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87.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22.69万元。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1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大港”变更为“大港股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7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变更为±10%。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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