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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6/3

  特别提示: 

  1、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21 年 6 月 4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6 月 4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ST 聚力”变更为“聚力文化”;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224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2.46 万元,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332.24 万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聚力文化”变更为“*ST 聚力”,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 变更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778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997,359,077.88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786,201.8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726,847.8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经与规则对照,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标准,也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21 年 6 月 4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聚力”变更为“聚力文化”;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2247;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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