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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6/17

  特别提示: 

  1、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 高升”变更为“ST 高升”,股票代码仍为“000971”。 

  3、截至目前,由于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示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高升”变更为“ST 高升”

  (三)股票代码仍为“000971”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

  (五)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众环审字(2019)011762 号《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3 号)。 

  2、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 高升”。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0971。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0 号)。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 01670018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874,483,407.88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970,215.97 元。经核查,公司涉及的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6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3 号)、《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30 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停牌 1 天, 2021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开市起恢复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高升”变更为“ST 高升”,股票代码仍为“00097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五、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 215,740.42 万元,因法院裁决担保无效、原实控人清偿等解决了部分违规担保问题,截至 2021 年 4 月的本息余额约为 87,984.96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的规定应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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