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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6/21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1年6月22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2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中华A”“*ST 中华B”变更为““深中华A”“深中华B”;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017” 、“20001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 29日开市复牌之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深中华A”“深中华B”变更为“*ST中华A”“*ST中华B”,证券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与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857,480.1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5,834.6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071,751.90 元;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905,230.98 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1 的规定,因净利润触及 13.2.1 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 13.2.1 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5,834.6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071,751.90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未触及暂停上市情形。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7 条的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14.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2020 年度不存在 14.3.11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5,834.6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071,751.90 元;营业收入为 117,857,480.17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905,230.98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2020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0 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17,857,480.1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5,834.6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1,751.90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905,230.98元。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1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6月22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华 A”“*ST中华B”变更为““深中华A”“深中华B”;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017” 、 “20001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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