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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公告书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8/3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市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票恢复上市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次恢复上市公告书内容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恢复上市首日起简称变更为“盐湖股份”,并自恢复上市首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10%。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凡本恢复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历年刊登在上述指定媒体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链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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