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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期:2023/12/29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 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及 9.5 条“本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的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1 月 2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易联众”变更为“ST 易联众”;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9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链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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