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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内幕交易案例
来源: 日期:2015/12/8

         2013年元月份,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召开月度总裁办公会,组织酝酿2012年度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彩龙参会并知晓公司2012年度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相关事宜。2013年2月19日,公司董事长与苏彩龙等人对2012年度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的具体方式进行讨论。最终,董事长决定将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修改为“10转10送2派3”,并安排苏彩龙抓紧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2013年2月20日,和佳股份披露了2012年度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的公告。

        和佳股份年度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彩龙是《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3年1月9日至1月31日,苏彩龙多次与朋友梁准联系并建议梁准买入“和佳股份”。2013年1月11日至25日,梁准通过自己股票账户累计购买“和佳股份”87,400股,成交金额2,015,754.00元,于2013年4月2日至7月2日累计卖出77,000股,实际获利141,246.00元。

        苏彩龙在知悉内幕信息且该内幕信息未公开的情况下,建议梁准买入“和佳股份”,而梁准在明知苏彩龙和佳股份董秘身份的情况下,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苏彩龙联络之后交易了“和佳股份”。苏彩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行为;梁准交易“和佳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苏彩龙、梁准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苏彩龙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梁准违法所得141,246元,并处以282,492元罚款。


(摘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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