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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发行不可信 谨慎投资要牢记
来源: 日期:2015/6/9

       [摘要]

  近期,一起以“创投”为名,行非法发行之实的亿元大案被查办,这是证券监管部门近三年来所查办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发行案件。令人吃惊的是,案件的主犯竟是一名“80后”,一度还是媒体的宠儿,更是受到诸多投资者的信任。最终,信赖他的投资者血本无归,而他本人则深陷囹圄。

   

  [案情概况]

  证券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多次举办推介会,通过设立所谓的“基金”公开募集资金,存在欺诈行为。接到举报后,监管部门迅速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涉案人黄某及其团伙分别以兜售企业股权和入伙私募基金的形式,打着实业项目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幌子,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成立了21家公司和2家有限合伙企业,以配合其开展非法证券发行活动,诈取投资者钱财超过亿元。 

  涉案期间,黄某利用其之前经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时掌握的客户资源,在上海、安徽、江西、北京等地派驻团伙成员,通过老股东发展新股东、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投资报告会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兜售实际并不存在的A集团公司的股权。推销中,黄某及其团伙谎称募集资金所创投项目可以上市,现在投资即可低价获得原始股,股东还可以自愿退股,退股时除退还本金以外,另有8%10%的投资收益返还,并签订投资合同保障股东权益。通过这招空手套白狼的招数捞取到“第一桶金”后,黄某知道,要维持所谓的投资收益返还股东,并不被股东看透其非法发行和敛财的本质,就必须保证资金链不断裂,必须吸引新资金源源不断的补充进来,用下层的资金维持上层的抽取。于是,黄某用募集的资金相继成立了BCDE等公司,并继续使用老招数诱骗投资者投入资金,加入这些公司的股东行列,还谎称无论投资BCD三家公司的任何一家,都是同股同权,都可以成为A集团的股东。为了更好地隐瞒非法的事实,黄某及其团伙在不同地区找了几个所谓的投资项目,以便忽悠老股东们;同时,黄某还借助这些项目成立了多家公司,并以惯用伎俩继续开展非法发行活动,骗取投资者钱财。通过上述手段,黄某非法募集资金达13,000多万元,涉及遍布全国各地的投资者600多人,并堂而皇之的成为某些媒体评选的投资新锐。

  此后,黄某升级了违法手段,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黄某等人成立了F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设立了G投资基金合伙企业、H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借基金公司之名,黄某开展起与真实的基金募投不搭边的敛财活动。执行中,黄某的基金并不销售基金份额,而是通过与投资者签署入资合伙协议,使投资者成为F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且该所谓的基金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均可以进行股权投资。为消除投资者的疑虑,黄某在协议中以上述的E公司为担保公司,为投资者短期收益进行担保。通过假借基金投资的名头,黄某最终向107名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6,000多万元。

  截止案发时,黄某非法募集的近2亿元资金,只有3,500万元的房产和1,000万元的债权残留,其他的资金除4,000多万元用于黄某及其团伙的房产、汽车消费和个人挥霍外,其余都以拆东墙补西墙、募新资还利、拉股东投资款给回扣等方式消耗殆尽。黄某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团伙成员也被相应地判处有期徒刑。

    

  [案件简评]

  在非法发行证券活动的初级阶段,不法分子多是直截了当地采取发行股票招募“原始股”股东方式,通过夸大公司经营效益或上市后收益,引诱投资者投资入股其公司,达到敛财的目的。随着监管部门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初期的非法发行证券活动已经基本绝迹,不法分子转而改头换面,变幻出许多新形式,打着合法的幌子干着违法的勾当,其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本案中,黄某就以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为名,采取签订合同、发放固定收益、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成立多家公司、为投资收益进行担保等手段,掩盖其非法发行、非法集资、骗取钱财的目的和罪行,使得众多投资者被骗几年而浑然不觉。

    

  [投资贴士]

  在面对各种颇具诱惑力的投资机会时,投资者要擦亮眼睛,注意加强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会辨别非法发行的真面目,认清违法者“挂羊头卖狗肉”的本质,防止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发行骗取钱财,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1、不要忽视基本法律知识。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须知合法的公开发行必须事先经过证监会批准,公告招股说明书,由证券公司承销。

  2、不要被合同反常内容所欺骗。风险与收益呈正比,天上不会掉馅儿饼,不法分子为投资者“考虑周到”的口头保证或书面约定大都是“糖衣炮弹”,投资者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不要迷信所谓名人、专家。所谓“名人、专家”形象实乃不法分子利用的外衣,借此进行表演和造势,而实际上并无多大含金量,投资者不要轻信其承诺。

  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职能机构的官方网站、合法中介机构等渠道,分辨非法发行者的身份。学会通过证监会、交易所、工商局等单位的官方网站获取有效信息,咨询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判断和评估公司、合同等实体的真实性、准确性。

                                                                                                                                                                                           (摘自中国证监会-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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