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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继承、司法执行外,法定和承诺限售期内的限售股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转让,具体转让形式有哪些?
来源: 日期:2014/12/16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规则有关限售规定和其作出的限售承诺,限售期内不得进行股份转让。

符合我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6条规定情形的,经本所同意豁免限售承诺的,可以进行转让。具体为:

(一)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摘自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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