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要求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且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合新规要求的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2月9日起停止“易惠金”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2月9日起,公司停止受理“易惠金”业务权限申请。
二、自2018年2月9日起,公司停止受理客户发起“易惠金”初始交易(补充质押除外)。
三、自2018年2月9日起,存量“易惠金”合约只能到期购回或者提前购回,不得进行展期。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