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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起袖子抓监管 促进市场生态优化
来源: 中国证券业协会 日期:2017/7/21

       去年以来,监管全面趋严已成资本市场各方共同的感受。专家认为,监管层撸起袖子抓监管,通过对资本市场各种乱象“刮骨疗伤”,不断扎紧制度“篱笆”,努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严控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推动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防“病从口入”
  2月26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证监会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对首次公开发行(IPO)审核标准是严的,目的就在于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源头上防止病从口入。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证监会正在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强化发审委制度运行监管,旨在提高IPO企业质量。另外,证监会对存量上市公司实施从严监管,严把再融资与并购重组的质量关,以及强化和完善退市制度,这意味着证监会正努力从各个环节入手、全链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7月7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本次修订主要涉及10个方面的内容,目的在于强化发审委制度运行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坚持发审委选聘、运行、监察相分离原则,设立发审委遴选委员会,增加面试和考察环节,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选聘发审委委员;设立发行审核监察委员会,采取按一定比例对发行审核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提升发行审核质量,严把上市公司准入关,防止病从口入,防范恶性与重大审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证监会还对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规定作出修订,鼓励上市公司融资用于实体经济,鼓励实质性并购重组,打击“忽悠式”重组。
  再融资方面,今年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同时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旨在抑制目前市场存在的过度融资、募集资金脱实向虚等现象。
  并购重组方面,去年9月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通过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配套监管措施,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以及加大问责力度,旨在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在退市环节,7月17日,证监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时明确,将“强化和完善退市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还是当前在各个环节推进的改革,均有利于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企业质量,从而实现净化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
  力促中介“归位尽责”
  4月15日,刘士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会员大会上特别强调中介机构的法定职责。他表示,投行及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要做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不要让劣质企业混进来。中介机构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做优做强。要缩短服务链条,降低融资成本。让资本市场红利惠及广大投资者,惠及各类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项规定全面加强对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的监管。在法律规则框架下,上市公司、投资者、监管者、资本市场服务的提供商四方关系应进入良性权责分明阶段。券商、基金等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中介,透明度特别重要,要杜绝内幕交易,提高公信力。
  制度建设方面,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以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修订稿、《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不断扎紧中介机构监管制度的篱笆,着重突出强化中介机构检查验证、专业把关的职责定位,真正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足以信赖的投资决策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通过开展各类中介机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4月14日,证监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各项义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针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检查行动,是证监会全面监管,不断扩大监管范围与监管纵深的有力证明。在此之前,去年5月13日,证监会稽查部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这是证监会首次集中专门对审计、评估机构部署开展稽查执法行动。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表示,以后不能仅靠监管部门来收拾问题,机构自身要有加强内控和合规的动力。今年将以规范投行类业务为抓手,全面落实承销保荐责任,防止“病从口入”,着力提升中介机构自身质量,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
  稽查执法保持高压
  除了对“完善并购重组,强化退出机制”、“IPO常态化”、“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监管思路的系统阐述外,刘士余在今年2月10日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再次重申“逮鼠打狼”、“重拳治乱”。他表示,今年要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要敢于“亮剑”、善于“亮剑”。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层在不断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同时,也十分注重执法方式的改革,目前已经形成了专项行动与传统常态执法并重的执法理念及模式创新。
  2016年,证监会分别于5月13日、10月21日、11月25日、12月23日,专门部署查办4类违法案件,剑指审计评估机构执业违法行为,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前两批案件是证监会首次针对审计评估机构违法、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专门部署执法行动。两批案件的先后部署、协同推进,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净化市场基础环境、提升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执业水平的效果,鲜明传递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市场化监管理念和要求。第三批案件是2015年多批次部署打击市场操纵专项行动的有机延续,对恶性操纵持续多发高发态势起到了有效威慑、有力遏制的积极效果。第四批案件则是证监会与公安部首次联手开展专项行动,标志着证监稽查专项执法模式的进一步优化和创新。
  3月17日,证监会部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时强调,将在继续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面筛查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干扰改革发展的各类违法案件。主要包括:一是事关市场风险防范的案件。包括借助结构化资管产品、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包括场外配资、使用大批账户,多点联动,严重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恶意操纵行为,债券市场和私募基金资管业务中具有风险外溢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转让证券的行为等。
  二是市场和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案件。包括在重组、举牌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刻意隐瞒一致行动人、利用杠杆资金违法交易的行为;公司股权转让及减持过程中编题材、讲故事,实施信息操纵的行为;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股市“黑嘴”以及中介机构丧失执业操守的行为。
  三是影响市场改革发展的案件。包括在多层次市场建设、发行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改革、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创新以及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违规经营、规避监管、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是其他重大欺诈案件。包括公司在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财务造假、违规披露的行为,多次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持续炒作题材非法牟利等惯犯、累犯行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进展,分批次通报有关案件的情况。稽查部门将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专门部署、专门组织、专门督导,确保案件查处的实际效果。相关主体涉嫌行政违法的,及时从严作出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领域拓宽 着重打击内幕交易
  2016年以来,证监会坚持“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执法原则,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引发市场风险、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典型案件。2017年以来,针对“传统案件依旧高发,内幕交易仍为主要类型”的特点,证监会不断拓展执法领域,将重点打击内幕交易“窝案”。
  综合执法成效显现
  数据显示,上半年,证监会启动初步调查和立案调查302起,新增重大案件70起,同比增长一倍以上;新增涉外案件97起,同比增长27%。稽查部门调查终结立案案件118起,其中移送行政处罚审理程序103起,移送公安机关19起。
  而2016年,证监会系统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03件,启动调查551件;新增立案案件302件,比前三年平均数量增长23%;新增涉外案件178件,同比增长24%;办结立案案件233件,累计对393名涉案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20.64亿元;55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中45起立案侦查。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证监会的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提升,综合执法成效进一步显现。仅今年上半年就作出113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63.6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9%,对30人实施市场禁入,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传统案件依旧高发,内幕交易仍为主要类型。上半年查办案件中,内幕交易、信披违法及操纵市场案件仍是主要类型,占全部案件数量76%。”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内幕交易新增案件140起,占全部案发数量46%,为主要案件类型;操纵市场、信披违法案件持续保持增长态势。
  拓展内幕信息筛查领域
  “上半年,证监会共对104起内幕交易线索启动初查,正式立案调查36起。”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除并购重组等内幕交易高发领域外,不断拓展内幕信息筛查领域,加大对“高送转”、上市公司收购、业绩重大变化等其他重大信息的核查力度。
  统计显示,上市公司内部人(22人)及其亲属、朋友等(19人)涉案,成为内幕交易多发群体;传递型(33起)成为内幕交易主要形态,内幕信息在亲属圈、朋友圈、同事圈的多层传递导致“窝案”、“串案”频发,有的内幕交易还诱发信披违法、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其他违法行为。上半年内幕交易大案要案增加,涉案金额巨大。9起案件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最高交易金额2.7亿元,最大获利2千多万元。
  同时,对影响恶劣的其他市场违法行为,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是股市“黑嘴”紧跟市场关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部分知名证券机构从业人员发布夸大估值的研究报告,误导投资者。个别违法主体通过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二是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屡犯不止。上半年,新增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立案案件1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12%。三是私募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据统计,上半年新增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立案案件共6起。该领域违法行为突出体现为在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不同环节违规运作。四是“累犯”、“惯犯”屡次显现。例如唐汉博、任良成等少数个人屡次操纵市场被查;个别上市公司因自身持续经营盈利能力不足,为避免退市多次财务造假,连续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部分中介机构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因未勤勉履职尽责被多次立案调查。
  “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集中力量高效办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形成稽查执法的强大震慑,为全面净化资本市场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下半年,证监会将继续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不放过证券期货市场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部分证监会稽查典型违法案例
  ●行政处罚罚没金额最高纪录:
  鲜言多种手段操纵“多伦股份”股价案
  时任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代)及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鲜言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多伦股份”股价,证监会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亿余元罚款,该案刷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金额最高纪录。
  ●沪港通跨境操纵第一案:
  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
  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操纵“沪港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此外,还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两起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
  ●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刑事案件:
  姜为操纵“甲醇1501合约”操纵案
  国内第一大甲醇贸易商欣华欣公司时任总经理姜为运用42个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通过囤积甲醇现货和集中资金优势(共动用资金14亿余元)、持仓优势操纵“甲醇1501合约”,被证监会依法处以1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一案: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欣泰电气为实现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目的,报送包含虚假财务报告的发行申请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上市后继续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证监会依法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即对欣泰电气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方”财务造假第一案:
  康华农业、步森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康华农业为实现上市目的,长期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性财务造假,造假金额巨大,造假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康华农业被顶格处罚60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名责任人员被采取市场禁入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浙江步森股份因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被依法处罚30万元。
  ●新三板财务造假第一案:
  参仙源财务造假案
  参仙源通过少计成本、价格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方式虚增利润1.29亿余元,证监会依法对参仙源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并对时任公司董事长于成波、总经理李殿文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以及5-30万元不等的罚款,参仙源案是新三板领域查处的首个财务造假案例。
  ●整治审计、评估行业乱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勤勉尽责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大智慧下属公司股股东权益价值评估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规定,包括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遗漏、未披露评估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未对现金等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出具日期早于内部审核日期等。证监会依法没收上述机构相关业务收入,并分别处以违法所得三倍金额的罚款。
  ●自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第一案:
  弥达斯编造、传播“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
  2016年2月24日,微信公众号“弥达斯”发布《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引发市场关注,随后又发布勘误道歉声明。“弥达斯”总编辑李辉为吸引眼球,采用不符合实际的标题,其部分报道内容断章取义、为主观臆测。该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转载等多方式广泛传播,造成较大市场影响,最终证监会依法责令中融汇智、李辉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查处整治私募乱象:
  青原投资违法违规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原投资通过网站公开推介“青原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和“青原投资·泰兴1号债券投资基金”等产品,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并负责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浩源泰兴向6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挪用其管理的浩源泰兴财产5万元。广东证监局对青原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严查非法场外配资:
  恒生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
  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网络技术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具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提供相关服务,获取非法收益上亿元。证监会依法对恒生公司等进行违法所得“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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