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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来源: 日期:2023/9/27

一、如何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对私募基金信息进行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在官方网站上搭建了私募基金分类公示平台,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信息对私募基金进行分类公示。通过这个平台投资者可以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和投资中的盲目、冲动。
二、如何界定私募基金是否涉及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的风险包括投资运作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市场波动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道德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时,您的管理人应当为您具体揭示所投基金可能涉及的风险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当您确认并签署所投基金的风险揭示书后,您应当已经充分了解并承担投资此私募基金可能带来的风险。
现实中,存在一些机构和人员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 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瞞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如果您发现某家机构或某些人员,存在公开宣传推介产品、承诺保底保收益,也不要求购买产品者为合格投资者,要特別注意,您面对的很有可能就是非法集资,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打非办”举报。
三、私募基金和P2P 平台有哪些区别?
  随着“互联网+”计划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来销售基金,然而提到互联网金融,2016年的热点名词非“P2P 平台”莫属。虽然一些私募基金和P2P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买卖,但私募基金和P2P平台在各个方面还是有很大差异的,主要包括:
  (一)运作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募集投资者的资金成立私募基金,通过私募基金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实现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P2P 是peer-to-peer 的缩写,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行为。P2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P2P平台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营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营利目的。
  (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同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目前P2P平台没有统一的投资门槛,大部分平台投资门槛很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甚至中国很多的P2P 平台是1元起投的,在美国P2P更是称为穷人的银行。
四、如何识别非法私募活动?
(一)查询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
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及诚信信息、高管人员的履历及基本情况、过往私募基金产品情况,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并对比与私募机构推介信息是否一致。注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不是行政审批,不等于监管部门对机构合规性和管理能力的认可,警惕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的行为。
(二)查阅私募机构官方网站及各类推介资料
查看私募机构和私募产品的基本情况,着重关注是否存在过度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迹象,警惕假借“大型金融集团”名义诱导投资者、选择性宣传过往业绩、宣称掌握“内部”信息等各类充满迷惑性的措辞。
(三)考察推介人员的推介手段
在与私募基金推介人员的接触过程中,对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评估其推介手段合规性,衡量推介措辞的理性程度,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声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警惕构造收益陷阱、过度强调资源稀缺性、故意美化投资标的、免费发放礼品、包装成权威人士等各类游说手段,避免上当受骗。
(四)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了解产品投资策略、最终投向、基金运作模式、获利方式及流动性安排,询问产品风险,关注管理人与投资者的权利义务等情况。警惕设立多个有限合伙企业,或同时发行多期产品,实际投向同一实际标的的潜在资金池风险。
(五)持续跟踪基金后续运营情况
投资私募基金切不可一投了之,应定期与管理人沟通,按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频率和内容获取信息披露材料,关注股权类投资的后续确权程序、证券类投资的净值波动情况,关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相关风险。警惕宣传后续运作不存在风险、不按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
五、如何理性有效维权?
  一是投资期间持续关注私募基金投资运行情况,保存关键证据。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运行情况,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了解基金产品现状。投资期间保存投资、信息沟通等重要环节的相关记录以及获取的其他重要资料,以便日后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发现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基金业协会反映。投资者若发现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后,可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反映,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协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等司法机关报案。投资者若发现私募机构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后,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报案,司法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涉及财产损失、合同争议等民事纠纷,及时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要求私募基金兑付资金,或针对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存在争议,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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