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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关于年度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金额核定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11/3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定于2017年12月4日对2017年未进行买入金额申请或调整的期权客户批量核定买入金额上限。现将具体核定与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买入金额上限的核定标准为:
(一)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投资者,其买入金额上限将调整至以下两者较高值:
1.2017年12月1日在我公司沪市6个月日均市值总额*20%;
2.2017年12月1日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二)对于不符合第(一)项标准的投资者,期权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积极型(含)以上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买入金额上限将调整至以下两者较高值:
1.2017年12月1日在我公司沪市6个月日均市值总额*20%;
2.2017年12月1日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三)对于不符合第(一)(二)项标准的投资者,其买入金额上限将调整至以下两者较高值:
1. 2017年12月1日在我公司沪市6个月日均市值总额*20%;
2. 2017年12月1日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四)若投资者买入金额按第(一)(二)(三)项标准核定后,仍不足1万元,则核定为1万元。
若因投资者买入金额上限发生下调,导致买入金额超限,我公司不会对此类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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