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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新股申购新规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6/1/20

尊敬的投资者:
2016年1月5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并正式实施。我公司新股发行改革网上IPO技术系统改造完成,相关技术系统调整已于2016年1月1日上线。新股市值申购及配售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投资者申购时(T日)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后,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二是投资者须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三、T+2日16:00我公司对中签新股投资者账户进行资金预冻结,投资者用于新股认购的资金以其T+2日日终账户资金余额为准。T+2日日终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资金不足部分将被视为放弃认购。若同一日投资者中签多只新股且部分认购资金不足的,将按系统默认方案处理:按照新股中签认购资金从小到大进行认购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五、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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