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自2023年10月30日起,我公司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控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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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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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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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集中度管控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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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股票(含存托凭证)前一交易日“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在全市场信用账户中作为担保物的总量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在20%以上且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对于该股票的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在70%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投资者,我公司将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和担保买入相应证券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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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股票(含存托凭证)前一交易日“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在全市场信用账户中作为担保物的总量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在25%以上且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对于该股票的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在70%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投资者,我公司将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相应证券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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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控标准和我公司现有集中度管控标准同时生效,系统将按照孰严的标准进行判断和控制。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