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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 日期:2014/11/15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例:老张持有深市某只股票IPO前限售股10000股,2012年2月1日解禁5000股,老张一直未减持上述股份。2013年6月8日为股权登记日,则老张未解限的5000股限售股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相当于10%,已解限的5000股的实际税负为5%。

 


(摘自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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