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7日收盘后对股票期权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所有股票期权客户。
二、评估标准
对所有已开户的股票期权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调整交易权限
(一)对于交易权限为三级且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的投资者,其交易级别将根据投资者分级评定原则从三级调整为一级。调整后将不能进行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但允许对义务仓持仓合约进行买入平仓,对权利仓持仓合约进行卖出平仓;
(二)对于交易权限为二级且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的投资者,其交易级别将根据投资者分级评定原则从二级调整为一级。调整后将不能进行买入开仓,但允许对权利仓持仓合约进行卖出平仓;
(三)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以下(即:谨慎型、保守型)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已过有效期的投资者,请于2018年12月14日(含)之前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否则其期权经纪业务资格可能被取消。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