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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招商证券PB系统遭处罚 暂停新开户3个月
来源: 日期:2017/5/5

  
2017年4月28日,深圳证监局在官网公布了一则对招商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的监管措施明确,暂停新开立PB系统账户3个月。
一、案情概况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可知,主要违规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在深圳广众盈公司开立账户合规准入时,招商并未尽责尽调,未排除其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嫌疑。而深圳广众盈曾开展过股票配资业务,极有可能存在配资个人之嫌。
  (二)于2016年11月30日为客户钱振飞开立了PB系统账户,但又给该客户在其PB系统账户下配置了名为“黄一晟”的交易员角色。违规原因是客户将该账户供他人使用,申请账户人与使用账户人不一致。
(三)于2017年1月13日为客户徐进开立了PB系统账户,该账户实际由“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违规原因是客户将该账户供他人使用,也是申请账户人与使用账户人不一致。
二、处罚措施
深圳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立PB系统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PB系统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三、处罚依据
(一)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二)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立PB系统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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