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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名义持有人服务差异及公司行为实例
来源: 日期:2017/1/9

       1、“供股”: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约,使其可按持有证券的比例认购证券。供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可超额认购,超额认购部分可获配数量取决于中签率。港股通投资者暂不能参与超额认购。

  实例:H股03968招商银行的供股详情为每10股招商银行股票可认购1.3股新的招商银行股票,每股认购价为港币10.06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招商银行股票,将可获配195股供股权。计算方法:1500/10×1.3=195股供股权。在获得供股权以后,该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供股权:(1)选择行使供股权,投资者可以每股港币10.06元的价格获配195股招商银行股份;(2)在交易期间通过股票市场出售供股权;(3)不采取任何行动,则供股权失效。

  2、“公开配售”: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要约,使其可认购证券。公开配售处理与供股类似,区别在于公开配售权益不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只能行权申报。

  实例:港股01226中国投融资的公开配售详情为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1股发售股份,每股认购价为港币0.2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中国投融资股票,则该投资者可以以每股0.2元的价格获配750股股份。计算方法:1500/2×1=750股。

  3、港股红利派发与A股相比,主要差异包括:(1)港股红利可能派发除港币外的其他外币,中国结算将在换汇后统一以人民币形式将红利资金发给投资者。(2)港股红利可能有股利选择权,即:投资者可以申报不超过股权登记日所记录的红利权数目,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3)深圳市场实施上市公司红利R+1日发放,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红利资金可用,而港股因存在股利选择权等情况,红利登记日与红利资金实际派发日之间间隔较长。

  实例:港股00011恒生银行6月3日发布公告,权益登记日为6月11日,红利资金发放日为7月4日,每股红利0.5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21,可以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以股代息价格是10美元。某投资者6月11日持有200股恒生银行股票,其选择了100股红利权数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则其可以收到(0.5×100)/10=5股恒生银行股票和0.5×100×6.21=310.5元人民币红利资金。

  4、股份分拆(合并):香港市场分拆合并业务一般做并行买卖安排,实行临时代码和新代码并柜交易。

  实例:香港市场某上市公司股份合并的案例,每2股面值0.01港元的现有股份将合并为1股面值0.02港元之股份(“合并股份”)。原股票代码为8166(原),临时股票代码为8395(临),新股票代码为8166(新)。一般而言,新股票代码和原股票代码数字上相同。

  一般而言,做并行买卖安排的股份分拆合并业务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原股票代码8166(原)交易期;(2)临时代码8395(临)单柜交易期;(3)临时代码8395(临)和新股票代码8166(新)并柜交易期;(4)新股票代码8166(新)单独交易期。T日为临时代码单柜交易首日。

  5、投票:港股通投资者对于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如股东大会规定采用非累积投票,投票权以持股基准日日终的持有数量为基数;如股东大会规定采用累积投票,投票权以持股基准日日终的持有数量与投票权乘数之积为基数。其中,投票方案规定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基准日设定为股权登记日;否则,持股基准日设定为香港结算投票截止日。

  非累积投票实例(规定股权登记日):港股00842理士国际2016年8月12日股东特别大会共设2个待表决议案,采用非累积方式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0日。对于每个议案,投资者可以同时投赞成票及反对票,两类票数之和不超过持股基准日(即股权登记日)日终该投资者的持股数量。

  累积投票实例(未规定股权登记日):H股00338中国石化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所有待表决议案中,议案组8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2人参选),采取累积方式投票,投票权乘数(即议案数量)为2。该投票方案没有规定股权登记日。某投资者在持股基准日(即香港结算设定的投票截止日)日终持有100股,则其拥有100×2=200票,投资者可将全部票数用于其中一个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将部分票数用于议案8.01(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剩余票数用于议案8.02(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6、公司行为时间安排的差异

  总体来说,香港市场的公司行为发生频率高,形式做法较A股多样。对于境内投资者而言,港股通的公司行为时间安排与香港上市公司公告的安排存在一定差异。

  一方面,对于香港市场发生的公司行为,为确保本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香港结算提交意愿征集结果,本公司对境内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将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提前结束。

  另一方面,对于权益应收资金,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权益资金款后,完成在香港与银行的换汇以及将资金汇划至深圳等工作需要一定时间。相应的,境内投资者现金红利的实际到账日将较发行人公告的发放日略晚。

  7、权益登记日的差异

  (1)T日买入的港股,T+2日开始享有权益;T日卖出的港股,T日和T+1日仍享有权益。

  (2)T日买入的A股,T日开始享有权益;T日卖出的A股,T日不再享有权益。

                                                                                                                                                        (摘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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