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原《期权经纪业务合同》(201504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如果您对修订内容持有异议,请在七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开户证券营业部进行反馈,您需留下本人真实姓名、客户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反馈。如果您在七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接受我司修改后的《期权经纪业务合同》并受其约束。
附件:1.关于修订《期权经纪业务合同》(201504版)部分条款的公告
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权经纪业务合同(201710版)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7日
附件1:关于修订《期权经纪业务合同》(201504版)部分条款的公告.docx
附件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权经纪业务合同(201710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