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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融资融券类业务追保、平仓(违约处置)规则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 日期:2015/12/4

尊敬的客户:
 
在今年七月份市场暴跌期间,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当时的市场状况,我公司临时调整了融资融券类业务的追保平仓(违约处置)规则,时至今日,市场已渐趋稳定,该临时政策已不再适用,因此我公司自2015年12月4日起,恢复原有的追保和平仓(违约处置)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T日清算后,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在T+2交易日清算后,客户必须追保至150%(含)以上,否则T+3日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一旦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10%(含),我公司将立即对该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维持担保比例为150%以上。
 
二、T日清算后,参与自有资金出资模式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含易惠金业务)的客户账户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30%,在T+2交易日14:30分前,客户必须追保至150%(含)以上,否则T+2交易日14:30分之后将进入违约处置程序。此外,一旦客户账户内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15%(含),将立即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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