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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开闸在即
来源: 深圳商报 日期:2013/5/29

记者昨日获悉,股票质押式回购最快6月份有望开闸。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周五中登公司与沪深交易所共同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这意味着股票质押式回购已呼之欲出。
  受此利好影响,昨天券商股全线上涨,其中华泰证券西南证券涨幅约4%。业内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项业务较之约定式回购更为便捷和具备可操作性,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有望为券商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相比约定式回购更具操作性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根据上周五中登公司与沪深交易所颁布的《办法》,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股票进行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两市股票交易时间。为防控风险、保证交易公平,《办法》中还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并要求证券公司进行自律管理。根据《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对此,德邦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蔡俊峰昨天表示,“该业务与此前的约定式回购相比更便捷、更具有操作性。两者区别主要有几点:一是约定式回购要过户,上市公司股东在进行融资时,需将股份过户至券商自营专用账户,而券商自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总股本的5%,故很难满足大股东日益旺盛的融资需求,而股票质押式回购不存在过户问题;二是约定式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而股票质押式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约定式回购需要各种税费,操作成本较高,股票质押式回购利用券商自有资金或资管等通道,融资成本可能相对更低,目前看利率可能为8%左右。”
  英大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黄树明认为,此前不少上市公司通过信托银行进行质押融资,该业务推出后由于券商与上市公司之间更为熟悉,再加上券商的研究能力和客户资源,很可能抢占信托、银行原来在上市公司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
  业务发展空间较大
  据悉,上周四沪深交易所开展了首轮股权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的联网测试,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等18家券商参与了此次联网测试,这意味着该项业务已在加速推进。
  《办法》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适当性管理作出了规定。其中,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此前券商资管因为通道业务被叫停面临一定的迷茫,此项业务将是资管新的发展方向。”上海一家券商资管部冯先生表示,“我们最近也在接触一些有短期融资意向的公司股东,等业务正式开闸后就可以做了,当然初期质押标的选择以及质押率等因素我们都会较为谨慎,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开拓业务。”
  根据规定,除二级市场流通股以外,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及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均可用于质押回购的标的券。英大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黄树明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大多数的股份均可用于质押融资,不管是否解禁。该业务涉及的融资方除了二级市场投资者之外,更多的可能是上市公司的大小非股东,因此整体看该项业务将比之前的约定式回购规模要大得多,将是证券行业除了融资融券以外的一项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的业务。”
  申银万国此前曾预计,若质押式股权融资业务进一步向券商开放,预计未来3年将为证券公司创造利息收入106亿至212亿元,为行业带来增量收入8%至16%,成为继“双融”业务后券商的又一稳定收入来源。
  中信证券分析师潘洪文认为,股权质押业务发展空间非常大,是创新业务中仅次于融资融券的新业务,预计每年股权质押业务新增规模在3000亿~4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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