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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来源: 日期:2023/9/27

一、为什么要实行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为什么要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呢?

二、为什么要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呢?

  (一)抑制市场过度投机行为

  当市场存在大量的投机时,一旦出现大幅的反向变动,将会集中爆发违约信用风险。交易所有权强行平仓起到重要的控制作用。

  (二)防范部分投资者控制市场价格

    当个别投资者大额持有或者买卖期货控制市场时,交易所有权实行强行平仓可以将投资者的持仓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构造完善统一的风险控制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与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涨跌停制度等相互配合,实现及时控制期货市场风险扩大和蔓延的目的。例如,强行平仓制度是保证金制度的未予遵守的补救措施。当投资者未能按规定补充保证金或自动平仓时,交易所有权实行平仓,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强行平仓是交易所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对于维护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投资者在投资前必须了解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合理控制投资头寸,避免发生强行平仓风险。

三、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具体实践中,期货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双方《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通常《期货经纪合同》中会列明:遇因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手续费收取标准,期货公司相应调整手续费的,期货公司会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参与交易即视为同意该手续费收取标准。

四、运用期货套期保值需要哪些条件?

  套期保值是指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头寸相反的期货合约,以实现对冲风险、保值的目的。但是运用期货套期保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呢?在选择期货合约时,除了需要满足合约标的物与现货相同或者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外,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套期保值的数量满足期货与现货的价值变动相当;

  (二)只有满足期货价值变动和现货价值变动,才可能实现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盈亏基本相抵;

  (三)期货头寸方向的选择,应与现货市场头寸相反。

  下表列举了期货多头和期货空头套期保值分别适用的情形:

 

  期货头寸持有时间段与现货承担风险的时间段对应。

  实现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相同的持有期限才能够更好地进行套期保值,但是往往可以交易期货合约期限无法与现货市场完全匹配,通常期货合约月份要等于或远于这一时间段,这样可以通过提前平仓的方式,实现两市场的头寸同时了结。

明确期货套期保值的必须满足的条件,才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期货套期保值的原理。在运用期货套期保值时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合理地规避现货市场风险。

五、期货的保证金比例是随时调整的吗?

期货的保证金是由交易所根据期货品种确定不同的最低比例,期货品种面临的风险越高,保证金比例越高,同时交易所会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进行调整。但是保证金比例的调整并不是随时的,只有在规定的情形下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投资者在交易时,需要时刻关注市场行情,对于上述情形,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当出现上述情形时,需要及时的补足保证金。

六、期货交易所是如何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

实行当日无负债制度可以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为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期货交易所应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要求实行。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当交易发生亏损,进而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必须在结算机构的规定时间内向账户中追加保证金,以做到“当日无负债”。

如何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一)确定当日结算价

不同交易所对于不同的期货品种,其当日结算价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和具体期货品种当日结算价,可至各期货交易所的官网查看。

(二)对盈亏状况进行结算

当日无负债制度的盈亏计算,采取逐日盯市的计算方法。按照当日结算价对交易者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进行计算。

(三)追加保证金或者平仓

如果交易者的保证金的余额低于规定的标准,则需追加保证金,或者进行平仓。

七、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风险准备金是交易所为了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而设立的资金。通常,期货交易所会从其收取的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

(一)提取比例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二)规模如何确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业务规模、发展计划以及潜在的风险决定风险准备金的规模,当达到一定规模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不再提取。

特别提醒,当交易所会员发生违约而无法偿还时,交易所可以提取风险准备金进行偿还,并且交易所将取得相应的追偿权。

八、什么是空白合同?为什么不建议投资者签署空白合同?

  在期货经纪业务中,各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绝大多数合同条款由期货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只有在手续费收取标准等少数事项上留出空白。当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双方只需对这些少数事项进行约定,并签字确认,合同即告成立。存在上述空白事项的格式合同属于空白合同。

  在实践中,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由于期货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双方往往不能当场共同完成签署。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有时会在双方未就上述空白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求投资者直接先在落款处签字盖章,再由其按照期货公司内部工作流程进行签字盖章,有关空白事项也由期货公司一并填写完整。对于期货公司这一签署空白合同的要求,为了避免潜在风险,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应当拒绝。因为投资者签署了这类空白合同,就意味着同意期货公司在合同空白处填写的相关内容。如果投资者没有拒绝,当拿到期货公司已经签署好的合同后发现,期货公司在合同空白处填写的内容对其不利,比如较高的手续费收取标准,这时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再协商修改会经历比较繁琐的程序,耗时费力。况且,在实践中,有不少投资者在入市交易前没有对各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进行横向比较,对行业手续费收取的总体水平不够了解,不会就此提出异议,当交易一段时间后,发现手续费收取标准约定过高时,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投资者往往不能要求期货公司返还已经收取的手续费。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投资者不要签署空白合同,应当与期货公司就空白事项协商一致并填写完整后,再签名盖章。

九、投资者委托他人从事期货交易有什么风险?

  委托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就是通常所说的全权委托,也有人称其为代客理财,具体是指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当前,期货市场中相当一部分纠纷是由全权委托引起的。这是因为在全权委托过程中,受托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如赚取佣金、提成等,出现频繁交易、隐瞒交易结果等行为,损害投资者权益。

  实践中,经常遇到投资者不遵守合同约定私下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引发的纠纷,以及投资者全权委托居间人引发的纠纷。下面结合常见的全权委托行为,分别说明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

  关于投资者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期货交易。按照规定这是被禁止的,而且期货公司一般也会在合同中约定,投资者不得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期货交易。但在实践中,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私下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的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少数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为了获得提成和业绩奖励,增加收入,在开发客户和提供后续服务过程中,主动劝诱或迎合投资者需求,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为其从事期货交易,部分投资者为了获得期货交易的高收益,也会寻求对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全权委托。

  关于全权委托居间人进行期货交易。居间人是向投资者或期货公司提供订约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期货公司或者投资者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实践中,居间人一般由期货公司支付报酬,居间人报酬多少与投资者开户后的交易量呈正相关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居间人与投资者之间相互了解、熟悉,部分投资者对居间人盲目信任,甚至依赖,主动或在居间人的劝诱下全权委托居间人从事期货交易。这时,居间人与投资者关系转变为代理关系。当前,法律法规未禁止居间人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

  另外,也有投资者全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期货交易。这类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如果投资者确需全权委托他人进行期货交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慎重选择受托人,了解受托人的过往交易的收益情况及其为人和道德品质;二是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书,确定受托人的代理权限、时限等事项;三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将身份证原件、银行卡等证件及关键账户的账号密码交由受托人保管。

  投资者在全权委托他人进行期货交易过程中,违规的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居间人以及其他受托人都有可能为了牟取自身利益,借机通过频繁交易的“炒单”,增加投资者的交易量,获取佣金提成,同时对投资者盈亏状况不加关心,往往到最后给投资者造成很大亏损,侵害投资者权益;也有人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敲方式转移投资者资金;还有人因为水平不高,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交易亏损。为此,投资者在全权委托他人进行期货交易时,一定不要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其他受托人员要密切关注其交易过程,及时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交易结果,了解账户资金、盈亏、持仓和交易情况,切不可不闻不问,防止受托人通过对敲转移资金、恶意炒单、隐瞒交易结果等手段侵害自身权益。

十、投资者将身份证借予他人开立期货账户有何风险?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期货账户本人开立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53条规定“客户开立账户,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第71条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开立期货账户属于违规行为,除造成身份信息泄露之外,若开立期货账户如果发生穿仓等情况,投资者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朋友利用投资者的身份信息从事非法活动,还将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法律上的风险。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与他人开立账户之用。

十一、如何选择合法的股票、期货经营机构?

  投资者如果想要进行股票或期货投资,应当选择合法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在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后,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或投资品种。这些合法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的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网站进行资质查询。其中,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对合法机构的信息公示中,还会对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列示,投资者在下载交易软件或浏览合法机构的网页信息时,也应当通过登录官方网站进行,以防被钓鱼网站或其他非法网站造成信息泄露、密码盗取、上当受骗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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