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对融资融券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自2021年8月16日起启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2102版)。
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第一百零八条约定,签署原合同的投资者自本公司发布条款变更公告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投资者已知悉并同意本公司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自公告之日即成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投资者对所修改的内容存有异议,可按原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现将本次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一章 释义
原文:【信用账户板块持仓集中度】指甲方信用账户中持有的单一板块或多个板块(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存托凭证、风险证券等)证券价值总和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修改后:【信用账户板块持仓集中度】指甲方信用账户中持有的单一板块或多个板块(如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存托凭证、风险证券等)证券价值总和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二、第十三章 附则
原文: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
2.本合同中乙方经办人加盖人名章或签字并加盖机构章;
……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
2.本合同中乙方加盖机构章;
……
三、合同签署页取消乙方经办人落款部分。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