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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分红调整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8/11/26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公告(衍生品)〔201862号文件以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50ETF”,证券代码“510050”)将进行分红,除息日为123日。同日上交所将对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约调整

(一)合约条款调整事项

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相应调整如下:

1.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13050ETF收盘价]/[113050ETF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每份0.049元)]

2.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小数,保留3位小数。

3.合约交易代码的第12位由“M”调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第1317位的行权价格不变,仍为原行权价格。

4.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并把最后的标志位调整为“A”(原来无标志位)。

(二)合约调整涉及事宜

上证50ETF期权合约发生上述调整后,投资者将受到两方面影响:

1.123日,投资者持有的期权合约备兑仓若因合约调整发生备兑证券不足的情况,请在合约调整后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时补足备兑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若未及时补足且未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强行平仓。

2.123日,我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前结算价格、行权价格计算并收取保证金。若客户对调整后的合约进行备兑开仓,标的券锁定数量须按新的合约单位进行锁定。

二、合约加挂、摘牌

123日,上证50ETF期权合约发生上述调整后,上交所不再对其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调整后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上交所将于124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三、挂牌新的期权合约

123日,上交所将按照50ETF分红后除权除息价格重新挂牌新的各个月份合约,新挂合约包括认购、认沽两种类型,四个到期月份(201812月、20191月、3月和6月),九个行权价格(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共72个合约。新挂合约的合约单位均为10000,合约交易代码的第12位为“M”,合约简称的最后无标志位。

我公司其他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及上交所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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