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上海风险警示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对应一码通下的所有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6.1 条及 6.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将会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若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继续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列为重点监控账户、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等。
请您遵守交易规则,合规交易,防范交易风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