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深交所安排,首批注册制创业板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上市。投资者应当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才可参与注册制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
自2020年8月24日起,创业板交易规则进行相关调整(涉及新增及存量创业板股票),包括且不限于:
一、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首发上市前5日不设限制。
二、当日无涨跌幅限制的,当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三、增加盘后定价交易委托方式。
四、申报数量下限不变,上限分别为限价申报30万股,市价申报15万股,盘后定价申报100万股。
五、在连续竞价阶段提交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六、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七、增加股票特殊标识:
N——上市首日
C——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
U——尚未盈利的
W——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V——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
特别提示:
创业板投资有风险。您在参与创业板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