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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4/1

特别提示: 

  1、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2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东科”变更为“华东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2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恢复为 1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16 日开市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华东科技” 变更为“*ST 东科”,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29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855,550.08 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 649,310.6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583.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775.05 万元;2020 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51,076.50 万元。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 〕 1294 号),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的规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3.2.11 条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9 条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2021 年 4 月 2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ST 东科”变更为“华东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072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恢复为 10%。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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