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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4/8

                            重要提示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疆众和”或“公司”)本次发行经公司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93 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特别关注事项

  (1)全体股东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新疆众和股本总数 1,024,705,4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 307,411,620 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发行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体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全体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所有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4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 2021年4月19日(T+1日至T+5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00888”,配售简称为“众和配股”。

  (2)股东实际配售数量确定。

  本公告披露的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024,705,4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配 3 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 307,411,620 股预计不会发生变化,所有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配售比例确定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众和配股”的可配余额,做好相应资金安排。

  (3)无权参与本次优先配售的股份。

  新疆众和现有 A 股总股本 1,024,705,400 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 3.90 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按其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T+7 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 2021 年 4 月 13 日(T+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T+6 日),新疆众和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4 月 8 日(T-2 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具体内容详见链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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