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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4/12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13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奋达”变更为“奋达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8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变更为“1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1)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已获得深交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7,133,211.30 元,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2,567,152.70 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1)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奋达科技”变更为“*ST 奋达”,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变更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披露《2020 年度报告》,根据公司聘请的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 01530001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37,728,683.4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5,485,182.3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63,186,747.10 元,公司 2020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时,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近日,公司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T 奋达”变更为“奋达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8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变更为“10%”。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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