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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4/15

  重要内容提示: 

  ●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16日 

  ●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15日停牌1天,2021年4月1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证券简称由“ST抚钢”变更为“抚顺特钢”,证券代码“600399” 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 A 股股票简称由“ST 抚钢”变更为“抚顺特钢”;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399”;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4 月 16 日。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8 年 3 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 年 5 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 年 9 月,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全体时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2018年6月27日,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抚顺特钢”变更为“*ST抚钢”。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ST 抚钢”变更为“ST 抚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全年实现钢产量 64.17 万吨,钢材产量 50.46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62.72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2 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同意了公司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4月15日停牌1天,2021年4月1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证券简称由“ST抚钢”变更为“抚顺特钢”。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2019 年 12 月,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 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临 2019-054)。 

  2020年,公司以强化执行和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工作,公司正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但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仍面临中小股东索赔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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