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浙商中拓
股票代码: 000906
收购人名称: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 303 号
收购方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系浙江交通集团协议受让中植融云持有的浙商中拓 55,191,732 股股份(占浙商中拓股份总数的 8.18%)而触发。本次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直接持有浙商中拓 256,413,920 股股份,占比 38.02%;本次转让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直接持有浙商中拓 311,605,652 股股份,占比 46.20%。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交通集团应当向除浙江交通集团和中植融云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浙商中拓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浙商中拓上市地位为目的。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票比例低于 10%,将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浙商中拓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若浙商中拓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情况,将有可能给浙商中拓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浙商中拓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浙江交通集团作为浙商中拓的控股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浙商中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浙商中拓的上市地位。如浙商中拓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浙江交通集团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浙商中拓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所持浙商中拓的股票出售给浙江交通集团。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链接: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