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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4/19

  重要内容提示: 

  1.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0日开市起; 

  2.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19日停牌1天,自2021年4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禾盛”变更为“禾盛新材”,证券代码仍为“002290”,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 股票种类与简称: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 股票简称由“ST 禾盛”变更为“禾盛新材”; 

  3. 股票代码仍为“002290”; 

  4.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4 月 20 日。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359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特别处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于2020年6月24日发表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0]230Z152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0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1740号),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72,605.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814.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881.59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20 年7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自2019年1月暂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以来,专注主营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的生产及销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1740号),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72,605.0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814.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881.59万元;2019年度主营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收入为163,326.65万元,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净利润为1,130.79 万元,2019年度大额亏损系公司2019年度计提逾期未回的应收保理款本金及利息 120,821.59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1412号),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182,230.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44.64万元;2020年度公司主营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收入为178,657.51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98.04%,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净利润为5,519.48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稳定,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四、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需要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自查情况如下: 

  1.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自 2002 年设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于 2009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通过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两家子公司开展,管理团队稳定,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1]230Z1412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2,230.7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508.01 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设立中科创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中科创保理暂停开展新业务。公司其他深圳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均未开展经营活动,香港子公司中科创国际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0 完成注销,因此上述子公司的相关资料被扣押、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中科创保理账户被冻结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二)项规定的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共 60 个,其中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有 2 个,系中科创保理基本户和一般户;因证照、公章等被查封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有 4 个,系其他深圳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户。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为 1,898.8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 25,352.76 万元的 7.49%。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科创保理暂停开展新业务。

  公司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独立开展业务,两家子公司银行账户均正常使用,资金存放及业务收支结算均正常开展。

  公司认为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且不涉及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两家子公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本无影响。因此,公司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二)项规定的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均正常履职,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序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四)项规定的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24 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11 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禾盛新材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自查情况

  公司对禾盛新材、合肥禾盛、苏州兴禾源、中科创保理、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的银行流水及往来款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

  (2)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对外提供担保的自查情况

  经核查禾盛新材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禾盛新材除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外,不存在签订其他对外担保合同的情况。

  经核查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不存在对外担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今,公司子公司中科创保理、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证照、公章等资料仍处于被扣押、冻结状态。根据已获得的上述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等资料,上述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规定的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1412 号),公司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82,230.73 万元,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5,508.01 万元和 5,544.64 万元。

  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根据《关于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 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五、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0日开市起; 

  2.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19日停牌1天,自2021年4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禾盛”变更为“禾盛新材”,证券代码仍为“002290”,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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