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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4/27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2、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停牌一天,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并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8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3、证券代码仍为“002289”;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 宇顺”,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2019 年,公司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3.2.11 条的规定,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1.1 条和 13.3.1 条的有关规定,自 2020 年 6 月 9 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 宇顺”变更为“ST 宇顺”,证券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三、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 [2021]第 2066 号),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9,420,849.38 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33,542,066.9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35,613.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01,401.18 元,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98,237,394.31 元。公司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和《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公司逐项进行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意见;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不存在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20 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如下:

  ⑴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但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33,542,066.96 元,不低于 1 亿元; 

  ⑵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98,237,394.31 元; 

  ⑶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⑷公司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20 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证券简称由“ST 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自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8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 变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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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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