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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4/27

  特别提示: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221,355.6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0.3.1 条内容之规定,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复牌。 

  3、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华谊嘉信”变更为“*ST 嘉信”,股票代码仍为“3000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ST 嘉信 

  3、股票代码:300071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1 年 4 月 27 日开市起停牌、2021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关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221,355.69 元,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0.3.1 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存在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2 条内容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冠以“*ST”抬头,股票简称由“华谊嘉信”变更为“*ST 嘉信”。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接下来的一个年度内持续改善经营情况,处置不良资产,特别是通过预重整的方式降低债务水平,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尽快具备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如果在时限内公司不能达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标准并成功撤销该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0.3.10 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将有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514532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 A 座 402 

  电子邮箱:investor@spearhead.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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