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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4/29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30日。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1天,2021年4月30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永泰”变更为“永泰能源”,证券代码“600157”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一、股票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由“ST永泰”变更为“永泰能源”;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157”;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30日。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永泰”。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晋中中院送达的(2020)晋07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1年1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永泰”。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0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1.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85亿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财务指标稳定向好,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1年4月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1天,2021 年4月30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公司证券简称由“ST永泰”变更为“永泰能源”,证券代码“600157”保持不变。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相关提示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继续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禀赋及电厂区位优势,夯实煤电主业,提升煤电产业链价值,不断提高生产运营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向好。同时,积极探索储能、氢能等新业务,实现转型发展。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挑战,公司将抓住机遇,由被动转型变成主动出击,逐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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