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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5/7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胜利”变更为“胜利精密”;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2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恢复为 1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胜利精密”变更为 “*ST 胜利”,股票代码仍为“00242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0519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595,213,663.8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7,162,149.3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2,667,538.8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558,009,790.00 元。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4.3.7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14.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且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胜利”变更为“胜利精密”;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2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 5%变更为 10%。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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