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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5/7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停牌一天。

  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经开”变更为“长春经开”,股票代码仍为“60021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度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经开”变更为“长春经开”;

  (三)股票代码:股票代码仍为“600215”;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48,166 万元,营业收入 16,89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3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88 万元。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7 条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 4 月 2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且同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相关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0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停牌一天,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仍会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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