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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5/7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停牌一天。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海华”变更为 “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 A 股股票简称由“*ST 海华”变更为“青海华鼎”。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43”。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5,094.7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3,670.62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60,710.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95.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10.04 万元。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7 条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申请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10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停牌 1 天, 2021 年 5 月 10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0 年度虽然实现扭亏为盈,但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原材料供应、环保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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