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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5/11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停牌 1 天,2021 年 5 月 12 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由“ST 金花”变更为“金花股份”,股票代码“600080” 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 金花”变更为“金花股份”;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080”;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在 2019 年度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存单质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见《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9 号)。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的全部占用资金和资金占用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0)。2020 年 8 月 12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编号:XYZH/2020XAA50171), 确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确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2021 年 4 月 2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9.1、 13.9.6 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临 2021-035”《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9.10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停牌 1 天,2021 年 5 月 12 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公司证券简称“ST 金花”变更为“金花股份”,股票代码仍为“600080”。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具备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但仍会面临因行业政策、成本及价格变动、市场竞争、新品研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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