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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5/19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停牌 1 天,2021 年 5 月 20 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 庞大”变更为“庞大集团”,证券代码“601258”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庞大”变更为“庞大集团”;

  (二)股票代码:仍为“601258”;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团”)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19)冀 02 破申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19)冀 02 破 2 号之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庞大集团”改为 “*ST 庞大”。 

  2019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2019)冀 02 破 2 号之十九《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鉴于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同时,公司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20 年 1 月 6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鉴于公司存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于 2020 年 1 月 9 日由“*ST 庞大”改为“ST 庞大”。 

  1、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 33 号《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 号)查明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2019 年 4 月,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与资金、应付票据有关的内部控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均被相关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申请解除相应的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4、公司于 2016 年发行的 16 庞大 01、16 庞大 02、16 庞大 03 三期债券均未能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重整计划已对前述债券的清偿方案作出相应安排,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清偿。 

  5、根据交易所 2019 年 8 月出具的 2018 至 2019 年度(评价期间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公司的评价结果等级为 D。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通过调整经营方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措施进行积极整改: 

  1、公司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后,积极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了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不存在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现象。 

  2、2019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385,612,95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0,347,13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990,303,011 元。公司连续两年被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同时具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具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3、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2020 年 7 月份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受让股份 1,228,90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2%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无质押,至此消除了控股股东股票均被相关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4、根据重整计划之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已对公司于 2016 年发行的 16 庞大 01、16 庞大 02、16 庞大 03 三期债券进行了债转股及留债安排,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9.10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 1 天。自复牌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因此,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停牌 1 天,2021 年 5 月 20 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 变为 10%,公司证券简称由“ST 庞大”变更为“庞大集团”,证券代码“601258” 保持不变。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同样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行业竞争等方面的风险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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