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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7/2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 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1 年 7 月 19 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707 号)。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

  股票简称:粤华包 B 

  股票代码:200986 

  终止上市日期:2021 年 7 月 21 日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的全体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 1:1.1229 的比例转换为冠豪高新的 A 股股票,即每 1 股公司股票可以换得 1.1229 股冠豪高新 A 股股票。  

  公司换股股东取得的冠豪高新 A 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冠豪高新为本次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时间由冠豪高新另行公告。

  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就本次合并,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冠豪高新的 A 股股份,原在公司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相应换取的冠豪高新 A 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二、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1、本次合并的交割安排

  本次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冠豪高新将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公司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冠豪高新享有和承担。公司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冠豪高新办理公司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由公司转移至冠豪高新名下的变更手续。公司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冠豪高新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冠豪高新名下。冠豪高新应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冠豪高新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冠豪高新,并变更登记为冠豪高新的子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将由冠豪高新承继。

  (3)合同承继

  在交割日之后,公司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冠豪高新。

  (4)资料交接

  公司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公司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冠豪高新。公司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冠豪高新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公司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5)股票过户

  冠豪高新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合并对价而向公司股东发行的 A 股股份登记至公司股东名下。公司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冠豪高新的股东。 

  2、员工安置

  本次合并完成后,公司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冠豪高新全部接收并与冠豪高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冠豪高新享有和承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就本次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冠豪高新后续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映辉、魏璐沁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 313 号

  邮编:524072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传真:0759-2820680 

  2、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国强、施慧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路 508 号

  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6-8666978 

  传真:0756-8666922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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